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3页(219字)
又称“特捐”、“征派”、“科派”或“写大捐”,是太平天国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财政措施。
大捐,是一种数额较大而以最富有的个人或家族为征收对象的税捐。对于较少的特大富户,其捐额千金万金不等,具有绝对强制性,并且根据革命政权需要,不定期地多次派征。后来,因军用浩繁,为保证军需、国用,虽然殷实富户仍旧是大捐的主要负担者,就是小户、贫民也在写捐之列,而且数额可以少至四五文,大捐实际上已失初征的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