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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牌捐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7: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4页(274字)

太平天国的一种杂捐,是对各户发门牌时收取的捐费,开征于咸丰三年(公元1853年)七月。

太平天国为管理户口在天京实行门牌制度,也是以示人民归附天朝的一种标志,又称“良民牌”。这项捐额,多寡不一,各地的标准也不同。就多数地区来看,门牌捐负担不轻,但有些地区如绍兴采取的办法是“贫民不逮,并责于富民”;(《太平天国》第6册)更有“贫户无力完者,有力者倍完以足之”。(《太平天国资料》第100页)这项收入,一部分上缴,其余作为地方政府行政费。

在许多地区,门牌捐不仅征一次,而是几乎成为以户为对象的一种年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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