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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一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39:4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49页(388字)

亦称“均摊法”、“牵摊法”、“牵耗法”、“均田法”。

明中叶在南畿十府所行的赋役改革措施。宣宗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江南苏、松等府已行平米法。

英宗天顺初,杭、嘉、湖等府也仿行。世宗嘉靖十五年(公元1536年),礼部尚书顾鼎臣奏请清理江南各府隐匿田粮,翌年,嘉兴知府赵瀛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切以3升起征。”巡抚欧阳铎和苏州知府王仪在苏州府内试行。把里甲、均徭银两并入丁、田征收。

嘉靖十七年又总计全府实存肥瘠相等田土,不分官民,以全年应征钱粮按亩平均摊派。每亩征平米3斗。

又规定粮米折价定额,每平米1石折银5钱。苏州府施行以后,官民田均为一则。

当时经赋册中有“征一定额”条目,故名征一法。此后其他各府亦陆续推行,但各地施行情况有所不同。

松江、常州、镇江等府均将田土分为官民两类,各自均平,均平后科则仍分官民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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