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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1: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1页(293字)

宋以后历代政府准许商人凭引远销盐、茶的制度。

宋徽宗时,盐钞法败坏,宰相蔡京为维持官府专利以敛财,于政和三年(公元1113年)改盐钞法为引法。分盐引为长引和短引。长引销外路,为期一年;短引销本路,为期一季度。限定装运重量和盐价。编立引目号簿。每引一号,前后两券。

商人缴纳包括税款在内的盐价领引,凭引支盐运销。明万历以前是官专卖引法,即民制、官收、商运、商销。其时,引是盐商纳钱(或粮)领盐运销的凭证。

万历四十五年(公元1617年),改为专商卖引法,即民制,商收商运、商销。当时称纲法。引又成为引商或纲商的根窝(或窝本)为专商垄断权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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