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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中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1:1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1页(398字)

明政府为鼓励商人输米粮等致边塞而给予食盐运销权的制度。

洪武三年(公元1370年)为筹备边储,仿宋折中法,出榜召商运输米、麦、豆、粟至边塞或边远缺粮地区,政府登记缴粮种类和数量,以及应支盐数,发给作为领盐凭证的盐引,商人持盐引赴产地支盐,准其在指定地区贩销。开中法初行于大同,以后各行省边境,亦多仿效。但纳米种中盐的比例,各地不同,一般以里程远近而定等差。开中法实行之后,国家节省了大量转运之费,边疆粮饷也得到了保障。

史称“有明盐法,莫善于开中(《明史》七)由于开中法效果显着,以后不仅粮食,凡国家急需物资,皆令商人输纳中盐。由此衍生出许多新制度,如纳中盐、纳钱中盐、纳布中盐等。

到成化年间(公元1465-1487年),由于政府只知招商承办,不计产销,加之权贵专擅盐利,官商勾结舞弊,开中法遂坏,弘治五年(公元1492年),改为纳银,开中法遂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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