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所得税第一期实施细则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2:5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5页(277字)

我国所得税始议于清末,至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正式颁布所得税条例27条。

为了具体执行北洋政府于民国四年(公元1915年)八月颁布《所得税第一期实施细则》共16条,为开征所得税第一步方案。其主要内容:所得税的纳税人为政府官吏和议员、自由职业者、当商、银钱商、盐商、经政府特许或注册的公司行栈。课征对象为上列各项法人所得和个人所得;征收方式为纳税人自报与政府核实相结合确定所得额进行征收。原拟俟第一期办理就绪,即将课税种类扩张,施行第二期所得税。后以蔡锷讨袁起义爆发,直至北洋政府垮台,这一制度终未实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