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价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4:5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8页(355字)
土地税的一种。
按土地的价格课征。清末曾在青岛实行。
按私有土地价格的6%征收。
北洋政府时期亦有改田赋为地价税之议,但未实行。
1926年,广州国民政府颁布广州市土地登证及征税条例,规定:宅地照地价征税1%,农地征5%,旷地征2%。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于1930年正式颁布《土地法》,规定:市改良地照地价征10~20%。
市未改良地照地价征15~30%、市荒地征30~100%;乡改良地免税未改良地征12~15%,乡荒地征10~100%。青岛广州、杭州、上海等城市及广东省曾征收过地价税。1936年12月,国民党政府公布《征收地价税章程》,拟推行全国;但因抗日战争爆发,土地清丈与估价未及全面进行,只在极少数市县实行,税率一般为10%。直至抗战胜利后,仍未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