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南京政府的关税改革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5: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59页(551字)
国民党政府自建立及至抗战前夕,旨在实现关税自主、增加财政收入所进行的关税改革。
1840年鸦片战争失败后,一系列不平衡条约的签订使中国丧失了关税自主权。自二十世纪始,中国人民强烈要求收回关税自主权。迫于社会舆论压力,1927年国民党南京政府一建立,即开始了争取关税自主的过程。从1928年7月至12月的半年时间内,南京政府先后与美国、挪威、比利时、意大利、丹麦、葡萄牙、荷兰、瑞典、英国、法国、西班牙等12个国家签订关税条约,从中皆有承认中国关税自主的条款。
南京政府遂于1928年12月7日公布海关进口税则,自1929年2月1日起施行。税率设计从协定关税时期(19世纪四十年代至1928年止)的从价5%提到7.5%~27.5%。
其后从1930年至1934年的五年间,南京政府又先后三次修订了进口税则,希冀通过修订税则以“补助财政”。与此同时,南京政府于1931年、1934年和1935年三次修订出口税则,两度减免出口税,保护主义色彩逐趋增强。
通过关税改革,南京政府的关税收入大幅度增加,一定程度上有效地抵制了国外商品侵略,鼓励了国内工商业的发展。
但综观关税改革之全过程,由于当时所处的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因而不可避免地对社会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