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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制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6:3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2页(362字)

相传为中国古代殷周时期的土地制度。

始见于《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周礼》《礼记》、《汉书》以及汉代经学家传注中都有记载,基本内容都与《孟子》相同,即殷周时期土地国有,每方里土地按“井”字形划分,作九块,分配农民耕作每块百亩。中间一块为“公田”,周围八块为“私田”。“私田”分授八户农民,作为必要劳动的场所。

“公田”由八户农民共同助耕,其收获物上缴给统治者,因土地划作“井”字形,故名井田。井田制上实行的劳役地租。近代有人怀疑井田制的真实性,但多数学者认为历史上确实存在过。对其性质争论较多,主要有三说: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榨取奴隶劳动的工作单位和奴隶主分田制禄的单位;领主制经济下的封建份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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