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4页(188字)
北魏至北齐推行均田制时分配种麻的田。
北魏初授麻田时,在产麻区另给麻田,男子每人10亩,女子每人5亩,奴婢授麻田相同。受麻田者须缴麻布以为“调”,一夫一妇纳麻布1匹,奴婢8人纳麻布与一夫一妇同额。
麻田不准买卖,年老免课及身死还田。北齐在土不宜桑之地也授麻田,如桑田法为永业田。
北周、隋唐亦行均田制,户调规定也有桑土与非桑土之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