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4页(264字)
唐行均田制时什口分配种植谷物的田地。
是政府征收田赋的依据。口分田由北魏至隋的露田而来,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和玄宗开元元年(公元713年)的规定略有不同。
基本内容是:凡男子年18以上每人授田80亩。奴婢、耕牛均不授田。60岁以上的老男和笃疾、废疾授田40亩,寡妻妾授田30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授田减半。年老(60岁)还田一半,身死后得全部归还。口分田不得买卖,但自狭乡迁宽乡者例外。
凡给口分田,皆从近便,本县无田者,在近县授给。
口分田的授、还均在每年十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