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4页(190字)
隋唐行均田制时授给男子种植桑、枣树作为世业的田地。
是政府征课“调”的依据。相当于北魏的桑田。
唐高祖武德七年(公元624年)规定:凡男子初授田时,每人给20亩永业亩,种桑、枣。狭乡不给。
老男、笃疾、废疾、寡妻妾若为户主,亦授永业田20亩。永业田可传给子孙,一般不得买卖。但身死无力营葬可卖。此外贵族、官吏亦有永业田,并允许自由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