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户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9:3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7页(339字)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为榨取无偿劳役而编入特种户籍的工匠人户。
官府所需工艺品,除取自实物赋税外,其余由官府设立作访,征发工匠制造。应役者有固定户籍,以便强制征调,匠户源于春秋以前的“工商食官”制度。
唐有“蕃匠”,为轮班服役的工匠。
宋有“当行”,有一定的雇值。元代统治者将征服异族和灭宋后所获得的工匠编为匠户,其中部分归官府。
军队,称系官匠户。部分赏赐诸王贵戚。
明匠户服役分轮班匠、住坐匠、存留匠三种,世袭,不能脱籍,不得服官。
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对轮班匠实行输银代役办法,但匠籍不变。
清顺治2年(公元1645年)废除匠籍,匠户身份自由。以后各省又将向匠户征收的匠班银并入田赋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