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金融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民族出版社《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大辞典综合卷》第259页(552字)

是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建设过程中进行融资的资金市场。按融资方式划分,可分为放款市场和证券市场;按融资业务的内容划分,可分为货币市场、资金市场、外汇市场。资金市场的构成要素是资金供求对象、中介者和交易工具。在少数民族地区资金市场上,资金供给者有金融机构、企业、政府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个人。这些单位及个人拥有短期(1年以内)闲置资金(短期资金),愿意购买资金市场上资金需求者发出的债务凭证即信用工具。资金需求者有政府、企业及金融机构,它们资金不足时,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可发出相应的债务凭证即信用工具而取得资金。民族地区的交易商和经纪人一律由金融机构充任,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充任。短期资金市场交易的工具有:1.中央政府发行的短期国库券。2.地方政府发行的短期债券(必须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清偿,银行保管或掌握清偿基金)。3.银行承兑汇票(包括由商业承兑汇票转化而来的和根据信用证而产生的两种承兑汇票)。4.银行可转让的定期存单(可分为3个月期、6个月期、9个月期、12个月期等)。经营期限1年以上的中期和长期借贷资金(长期资金),就其结构而言,其资金供求者和中介者与短期资金市场基本相同,而交易工具却有所不同,主要是国家公债、国库券和企业发行的股票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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