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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祇户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49:46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67页(292字)

北魏统治地区内僧官管辖的人户。

高宗(文成帝)时,昙曜为沙门统(统辖僧尼的僧官)。《魏书·释老志》“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祇户,粟为僧祇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又请民犯重罪及官奴,以为佛图户(亦名寺户),以供诸佛寺扫洒,岁兼营田输粟。高宗并许之。

于是僧祇户粟及寺户遍于州镇矣。”僧曹为管辖寺院的专门机构,僧祇户为僧曹所领,不属于个别寺院,实际是寺院团体的佃客。佛图户则为寺院所领,地位较僧祇户为低。僧祇户和佛图户均不向封建政府提供赋役。北周武帝灭佛,寺院解散,僧祇户与佛图户亦改为国家的一般编户,承担赋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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