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0页(204字)
或称“捕猎户”。
元诸色户计之一。专门为皇室及诸王捕猎禽兽,供祭祀及饮食或提供毛羽,皮革。
主要由析居、放良人户以及漏籍孛兰奚、还俗僧道等充当。元政府常将打猎户和鹰房户合并在一起,设立机构进行管理。
打猎户须交纳税粮,可免交科差、免当杂泛差役。后打捕户亦须依制与民户一体承当杂泛差役。
但因皇室及诸王的庇护,实际上仍然享有免役特权。民户往往投充诸王打捕户以逃避赋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