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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班匠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51: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1页(277字)

明代官府手工业中服劳役的工匠。

明初工匠分为:由外地调到京师的称“轮班”,籍隶各行省。每三年或一、两年到京师服役三个月,轮班更替,属工部管辖,可免全家其他科差。

派在本地服役的又有两种:籍隶京师的称“住坐”,每月服役10天,属内府内官监管理;留在本府织造、织染等局服役的称“存留”。

匠户世代承役,因不堪封建政府劳役的苛重,逃亡很多。

明宪宗成化二十一年(公元1485年)开始对轮班匠实行输银代役制度。明世宗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普遍实行“匠班银”制,不会匠户当班,但匠户对封建政府的劳役义务仍旧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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