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2页(191字)
明代整理户籍的措施。
明英宗时,曾令流民查实入籍,设官管理。并免流民复业者税。
而且给牛、种、口粮,令其归乡。
后团土地兼并加剧,流民因此大增,正统时,规定流民于千里之外者,可就地收附,称“附籍”。千里之内令发还原籍。代宗景泰三年(公元1452年),令民籍可就地收附,军医灶役冒充民籍的发还原籍。
流民附籍,可以稳定社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