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2页(277字)
中国历代封建政府对劳动力纳税服役与免役免税的年龄规定。
丁为成年男女,老为老年人。丁年与老年的年龄划分,历代各有不同,并常有变化。晋规定:男女年16以上至60为正丁;15以下至13,61以上至65为次丁;12以下,66以上为老小,免役。隋规定:18岁到60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唐武德七年(公元624年)规定:21岁至59岁为丁,60岁以上为老。唐玄宗时,改23岁为成丁。
明代规定16岁至59岁为丁,60岁为老。清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摊丁入地,规定以后所生人丁,永不加赋,丁老的区别已无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