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4页(183字)
亦称“条鞭赤历书”。
明清地方(省)财政机关稽核各地官府钱粮的册籍。明中叶行一条鞭法后编订,明末盛行。官府准备空白册籍使粮户自登所纳钱粮数,上交布政司编订成册,留备检查。
赤历簿送府核订无误后,发县追征。
清初还编有这类簿册,康熙十八年(公元1679年)下令州县日收钱粮流水簿于岁底同奏销文册送司核对,岁造赤历册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