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6页(275字)
中国古代对赋税收入的考核制度。
据《周礼》记载,周代已有掌管会计考核的官吏。战国时规定,在年终时必须将全年的赋税收入数送交国君考核,这种办法叫上计。汉代又进一步,由考核官吏升迁制度,逐渐变为财政年终收入上报考核办法,规定各县将其全县的户口、田地、租税等编为计簿,上报给郡、国;郡、国将所属各县上报的计簿加以汇编,正本留存,副本上报朝廷,由郡国太守相国,偕同计员,到朝廷亲受皇帝垂询。东汉时,郡国上计名义上归三公之一的司徒总核,实际上是由尚书主持。
县令、郡守也只是挂个名。上计之事,主要由县丞、郡丞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