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75页(280字)
唐代由政府按年编造会计报告。
是汉代计簿的继续和发展。《汉书·武帝纪》:“春还,受计于甘泉。”唐颜师古注:“受郡国所上计簿也。若今之诸州计帐。”唐代“簿”与“帐”有区别。《新唐书·百官志》:“凡在署为簿,在寺为帐。”署是寺的所属机构,因此帐为簿的汇总。《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二百四十二,唐一·国用部》:唐高祖武德六年(公元623年),令“一岁一造计帐,三年一造户籍。县成于州,州成于省,户部总领焉”。
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户部尚书李林甫建议编造《长行旨符》,以代替“一岁一造计帐”。后因安史乱起,作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