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82页(203字)
亦称“事例”。
中国封建政府所定的捐官章程。始于明景泰时。清中叶以前,因军队粮饷或兴办工程需要,准许富民报效,曾举办临时捐纳。乾隆十年(公元1745年)始有经常性的捐纳。
捐例亦分暂行事例及现行常例两种。鸦片战争以后,将捐款作为正项财政收入,广开捐例,并明定章程,京官自郎中以下、外官自道台以下,均可捐纳,按规定价格购买。
另有《海防捐例》、《河工捐例》等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