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诡寄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59:1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82页(443字)

亦称“花诡”、“铁(贴)脚诡寄”。

明代粮户将田地诡称属于他人,借以逃避赋役的一种办法。明代仕宦和坤衿人家可免杂役,后来这种特权扩大,所有徭役均可优免。无优免特权的多田粮户就将田地寄在乡宦、举监、生员、吏丞、坊长、里长甚或灶户等名下名“诡寄”。将田产零星分附于亲邻佃仆等户名下,借以逃避差徭的,名“花分”;将田产请托缙绅冒认他们名下以减轻赋役的,名“投献”。豪绅势宦也常利用优免特权包揽、受献,乘机侵吞官府赋役,剥削和奴役投靠人户。投献,诡寄在江南盛行。

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查出苏、松、常、镇四府投诡田1,995,470亩,花分田3,315,560亩。这种情形不但加重贫苦民户的负担,也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

张居正于万历元年(公元1573年)出任首辅时曾说:“豪强兼并,赋役不均,花分诡寄,偏累小民。”“豪民有田不赋,贫民曲输为累,民穷逃亡,故田额顿减。”(《明史记事本末》卷六十一《江陵柄政》)清实行“摊丁入地”制后,诡寄之弊渐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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