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86页(260字)
汉代以三老、有秩、啬夫、游徼等为乡官,掌佐县令治一乡之事。
三老,古时掌教化的乡官。《汉书·高帝纪上》:“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乡一人。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乡有秩,秦汉乡官之一,掌听讼收税等事。
《续汉书·百官志五》:“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游徼,秦始皇,掌一乡巡察缉捕的乡官,两汉至南北朝多沿置,后废。
太平天国时期,所设县以下的地方官,为乡官。职掌清查户口、安辑难民、征收赋税、供应军需、办理诉讼和从事教育,保举,工程等民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