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88页(204字)
官名。
明洪武九军(公元1376年)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宣德以后,全国的府、州、县等分统于两京和十三布政使司,每司分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后因加强统治力量,专设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权位渐轻。
清代布政使正式定为督、抚属官,专管一省的财赋和人事,与专管刑名的按察使并称两司。
康熙六年(公元1667年)后,每省设布政使一员,不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