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7页(264字)
又称淮南十三山场。
宋代茶交易场所。乾德三年(公元965年)榷淮南茶,在蕲(今湖北蕲春南)、黄(今湖北黄岗)、舒(今安徽安庆)、庐(今安徽合肥)、寿(今安徽寿县)、光(今河南潢川)六州相继设十三买卖茶场,称十三场。
茶场设官置吏,主管榷茶事宜。其职责是用茶折算向园户征税;规定园户岁额,按官定茶价预支本钱,收买茶叶;收买园户税课以外的余茶,禁止私卖;将征收和购买的茶叶就场出卖,或凭榷货务交引向茶商支付茶叶。嘉祐四年,(公元1059年)弛茶,准许茶商与园户直接交易,十三场相继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