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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国公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11: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99页(274字)

国民党政府以抗日救国为名发行的公债。

1937年9月发行,规定现金和有价物品均可应募。公债发行总额为5亿元,年息4厘,规定自1938年起付息,从1941年起分三十年偿还。

公债票面分为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和10,000元六种。

1948年9月,国民党政府于发行“金圆券”时公布《法币公债处理办法》,规定照票面加13,000倍,再按“法币”300万元对“金圆券”1元的比率折合偿还,即1937年购买100元“救国公债”,到期偿还时仅值“金圆券”4角3分。

这使债券持有人遭受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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