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1页(182字)
朝鲜新罗封建土地租税制度。
圣德王二十一年(公元722年)起实行。16岁以上男子为丁,按丁授田,60岁归还。受田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成为国家的佃农。
政府强制丁田农民以租、庸、调的形式缴纳各种租赋,有实物地租(租与调)和劳役地租(庸)。至九世纪,土地兼并盛行,农民逐渐沦为依附农或奴婢。因国有土地减少,丁田制无法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