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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应具备哪些主要条款?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会计师实用全书》第452页(613字)

(1)租赁经营合同的标的。即指被租赁经营的企业的全部财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其他无形资产等。(2)租赁经营合同的期限。即指每届时间应为3到5年。具体签约时,当事人双方可根据企业的情况,在规定的幅度内灵活确定。(3)租赁期内经营总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总目标是指承租方在租赁经营合同期内所要实现的总的基本经济目标,包括产品产量、质量目标、固定资产增值目标以及企业管理水平目标等。年度经营目标是根据总目标的要求所制定的分年度的目标,是总目标的具体化。(4)租金数额及计算方法。租金是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的占有、使用国家财产应支付的费用。租金的计算方法大体有三种:一是固定租金法,二是浮动租金法,三是资产利润法。(5)承租方的收益及其分配。企业租赁经营实现的利润在依法纳税后的所得如何分配,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兼顾国家、企业、承租人和职工的各方利益。(6)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租赁前的债务及遗留亏损,由承租方交付的租金中予以解决。(7)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8)担保形式。主要有财产抵押、保证人、风险保证金三种。(9)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所承担的法律责任。(10)租赁期满后资产返还和验收。这是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必备条款。资产返还时,应由主管部门、审计等部门进行验收、审计,承租人应确保企业资产的完好和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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