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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玛五世税制改革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9:20:2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4页(360字)

泰国国王拉玛五世(公元1868-1910年在位)对赋税制度的改革。

泰国税收从拉玛三世(公元1824-1851年在位)时起盛行包税制,由政府招人承揽,大量资金落入包税人私囊,而国家的资金则储存在王库里。1873年,拉玛五世成立税务厅,颁发保护税收条例,统一规定全国税率,严格管理中央各部的税务工作。废除由国家招人包揽的办法,由政府派官员直接收税,从而有效地制止各种偷税漏税的不法行为。

从1892年始,国王的预算同国家的预算分开。

1899年,政府下令废除平民必须编制在一个封建官吏属下的规定。国家劳役已为人头税取代,人头税的税率随不同省份而异。

国家从法律上规定私人土地所有制,土地税率不断降低并征收货币地税,地税按土地面积的大小而不是据谷物的收成规定,因而国家收入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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