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914页(182字)
古印度四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中的第三等级。
雅利安人种的一般公社成员,属普通人民大众,为社会的基本生产者。《摩奴法典》规定其从事“牧畜、施舍、祭祀、学习吠陀、商业、高利贷以及农业”。他们必须以布施(捐赠)和纳税的方式供养婆罗门和刹帝利。随着社会分工的扩大和商业交换的发展,吠舍又分化为许多不同的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