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入

书籍:毛泽东经济思想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10:46:54

出处:按学科分类—列 辽宁人民出版社《毛泽东经济思想大辞典》第116页(1595字)

国家通过财政各环节所筹集的资金的总称。

财政收入包括国家的各项税收,国有企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如国债、公产收入、规费、罚没收入等。其中税收是一般国家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或主要形式,较多国家国有企事业收入也是财政收入的重要形式或主要形式之一,有些国家其他收入中的外债占了财政收入的相当大的一部分。财政收入本质上是国家通过财政手段收取、集中由国家分配、使用的劳动者创造的一部分国民收入,是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

国家的性质不同,财政收入的性质、作用也不同。

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财政收入是剥削阶级以国家的名义通过强制性的税收、公债等形式剥削、掠夺劳动人民创造的一部分国民收入,是为巩固剥削阶级的统治、保障剥削阶级利益服务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财政收入是人民通过国家集中自己所创造的一部分国民收入,以便更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是为人民的当前和长远利益服务的。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财政收入的工作。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就指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财政收入为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服务的方向,提出要通过发展经济、改良群众生活和增加财政收入来建立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并提出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增加财政收入的基本方针。毛泽东在1933年8月12日的《必须注意经济工作》中指出:我们要使人民经济一天一天发展起来,大大改良群众生活,大大增加我们的财政收入,把革命战争和经济建设的物质基础确切地建立起来。

1934年1月毛泽东又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指出:从发展国民经济来增加我们财政的收入,是我们财政政策的基本方针。1950年3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通过了《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规定了当时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内容,《决定》规定:全国各地所收公粮,除地方附加粮外,全部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除批准征收的地方税外,所有关税、盐税、货物税、工商税的一切收入,均归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一切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经管的工厂企业,均须将折旧金和利润的一部分,按期解交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或地方政府;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必须严格地管理税款、公粮支拨、公粮实物变款、公债收入、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折旧金等等,以保证这些收入按时入库。以后,毛泽东又强调通过税收、公债,发展经济来增加财政收入的问题,他在《对薄一波关于一九五三年国家预算报告稿的批语和修改》、《论十大关系》、《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个人所得税不但是为了国家的收入,而且是为了养成国民对于国家事业的关心的一种物质表现;公债一方面是人民的储蓄,一方面又是人民对国家关心的一种表现,它是爱国主义的;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的财政收入,是社会主义的财政收入。

中国财政收入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外收入,预算收入占主要地位。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三大类:(1)各项税收,如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农业税等;(2)企业和事业收入,如国营企业上缴的利润和部分基本折旧基金;(3)其他收入,国家征集的有关重点建设基金、国债收入、公产收入、规费、罚没收入等。随着1981年开始的国营企业利改税逐步推行,财政收入的税收部分进一步扩大,企业上缴利润已大为缩小。中国财政收入的预算收入又分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两部分,中央预算收入除中央直接从以上三类收入取得外,包括地方以上三类的收入按比例上缴中央的收入;地方预算收入按中央核准的数字从以上三类中收取,归地方调配使用。

预算外收入包括:地方自筹的资金,如各种附加税、附加费,部门、企业管理使用的专项基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各项基金,机关团体自收自支的零星杂项资金等,不纳入国家预算。作为社会主义国家的财政收入,中国的财政收入完全是为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文化事业、不断满足人民的物质文化需要,保卫社会主义国家、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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