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原因
出处:按学科分类—交通运输 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简明汽车知识词典》第734页(945字)
经过各国专家长期的认真研究,造成汽车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人、车、路三方面的原因。
因此,不能把汽车交通事故的原因完全推在汽车身上。
根据美国印第安纳大学的研究结果,汽车交通事故的原因与人、环境和汽车三个方面及其组合有关。其中,最主要是人的因素,其次是环境的因素,而与汽车本身有关的事故仅占12.6%。
根据我国的统计,得出的结论也基本相同。
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以及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其次是道路和环境的原因。
而与汽车本身有关的事故仅占15%左右。
总之,在汽车交通事故中,交通法规不健全,开车人和行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往往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
例如,国外酒后开车的现象十分严重,大约一半的交通事故是由驾驶人酒后开车引起的。
此外,交通管理和道路设计不科学,也是发生事故的重要原因。
事实还证明: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汽车交通事故是可以减少的。所以,并不像史密特所说的那样:“汽车越多越危险”。
相反,在发达国家,汽车保有率高达每千人300~600辆,而万车死亡率(每保有一万辆汽车每年的事故死亡人数)已经降低到1~3人左右。从绝对数量上看,美国1964年汽车保有量为8720万辆,汽车事故死亡人数为47700人;到1976年汽车保有量增到14000万辆,而汽车事故死亡人数却下降为47038人。
这也说明,并不是汽车越多,死的人就越多。
在发展中国家,虽然千人汽车保有率在50辆以下,万车死亡率往往却高达30~70人。
这就更加说明交通法规、交通管理、道路设计和人们的法制观念往往是决定的因素。
当然,汽车本身的安全性能也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安全性能好的汽车,往往可以避免事故及减少人员的伤亡。
参见:MB8超速行驶,MB9疲劳驾驶,MB10酒后开车,MC汽车安全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