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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沪特别市董事会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19:25:42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04页(214字)

1925年设立的淞沪特别市市政执行机构。

由兼任董事和名誉董事组成。各局局长为兼任董事,名誉董事定为6人,由市议会从市民中拥有被选为市议员资格者中选举产生。董事会会长由市长兼任。董事会议决事项有:向市议会提出各种议案及市预决算案;请求市议会复议事项;议决市法规;市议会委托事项及其他依法令属于市董事会的事项。此外,市董事会得向督办建议市内有关国家行政应兴应革事宜并答复督办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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