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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界纳税华人会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19:28:23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11页(398字)

亦称“华人纳税会”。

1920年10月14日成立。凡居住于公共租界内的纳税华人,具有以下一项条件,即可成为会员:1.在公共租界内置有不动产价值500两纹银以上者;2.每年纳座落在公共租界内的地产及房捐税计10两纹银以上者;3.每年向公共租界工部局缴纳房屋年租500两纹银以上者。

会员有选举代表大会代表之权。会员居住公共租界五年以上,并有下列两种资格之一者,得被选为代表大会代表:1.每年所纳座落在公共租界内的地税及房捐计纹银50两以上者;2.每年向公共租界工部局缴纳房屋年租1200两纹银以上者。

代表大会设代表81名,每年选举一次。会议选举执行委员27名(1937年起增至35名),任期三年。

执行委员推选主任1名,副主任1名,常务委员3名(后增至5名),办理会务。参加工部局的华人董事及工部局所属各委员会的华人委员,亦由纳税华人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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