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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租界纳税华人会

书籍:上海词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19:29: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历史、地理 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词典》第313页(418字)

1927年1月12日筹备,筹备委员会主任为黄金荣、张啸林、杜月笙。

3月24日通过的《纳税华人会组织法》规定:居住在法租界内的市民,凡每年所纳捐税在10元以上者,皆得加入本会为会员;但不识字的、营业不正当的、曾受刑事处分和剥夺公民权的,不得为会员。会员如熟悉社会情况,每年所纳捐税在50元以上者,可被选为理事。8月,临时理事会成立。理事共27人,分甲、乙、丙三组(以抽签方式决定),甲组任期一年,乙组任期二年,丙组任期三年,每年改选三分之一。理事会的职权分对内、对外两方面。对外向法租界公董局委员会建议兴革事项,对于法租界内市民加以维护指导和调解争执。

对内接受法租界市民建议咨询,筹划、支配、保管会中经济,对会内聘任职员加以监督。自1930年起,出席法租界公董局的华人董事亦由该会选举。

该会每年4月举行全体委员会议,每月5日召开全体理事会议,每周召开一次职员会议。理事长还可临时召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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