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497页(241字)
《周易》把数分为地数、天数,以分别象征阴、阳两种不同性质的事物。
《系辞传上》:“天数五,地数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数二十有五,地数三十,凡天地之数五十有五,此所以成变化而行鬼神也。”天数即1至10这10个自然数中的奇数,地数即这10个自然数中的偶数。
天数之和(五个奇数相加)为25,地数之和(五个偶数相加)为30。
天数、地数之总和为55。《周易》认为,天数、地数及二者之和,已将天下变化至理包容无遗,因此可据数之变化占卜吉凶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