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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贽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1:34:3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213页(1081字)

【生卒】:1527—1602

【介绍】:

思想家、哲学家。

福建南安县榕桥村人。本姓李,变姓林,考取功名前易姓归宗。

原名载贽,因避讳改。号卓吾,又称笃吾;又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宏甫居士、思斋居士。晚年自称湖叟、秃翁,人称祚林叟。其家世代为商,信奉伊斯兰教。

幼年未受严格的儒家教育,20岁后即因谋生辍学。30岁起历官共城(今河南辉县)教谕,南京、北京国子监博士,北京礼部司务,南京刑部员外郎,云南姚安知府。

54岁致仕归隐,于湖北黄安、麻城,河南商城,山西沁水、北京通州等地讲学、着述。

极具叛逆精神,其着不守绳辙而多“横议”:“凡昔人之所忻艳以为贤者,余多以为假,多以为迂腐不才而不切于用;其所鄙者,弃者,唾且骂者,余皆以为可托国而托身也。”因其标新立异且从者甚众,遂不为统治者及一些儒者所容。轻者诟之“自负尖快”、“小人之无忌惮”、“猖狂以坏士习”;重者构罪令其下狱,自刈而终。

师承王襞,尊崇泰州学派,认为惟自己对儒释道各家典籍均有研究,方不再人云亦云,能知《学》、《庸》宗贯。其“非圣无法”思想反对以孔孟是非为是非,以程朱解经为准绳,认为即使经典也不是万古至论,况且许多并非圣人之言,遑论“执定说以骋己见”者。在贬斥理学家抱残守缺、因循守旧的同时,还揭露了他们的虚伪:谈理说义,不过是猎取利禄、自我辩护、骗人之辞,“好名者”、“无用者”、“欺天罔人”者必讲。倡“讲道唯真”。

在本体论方面,早年曾有朴素的唯物主义自然观“天下万物皆生于两,不生于一”,“初无所谓一与理也”;人的道德、精神等现象存在于人们的物质生活中,“穿衣吃饭,即人伦物理”,此外无理可言。后期接受了阳明学说与禅宗观点后,竭力强调主观作用,并融客观于其中,人们见到的万物仅存于不受外界影响的“真心”之中。随心显现与覆没“清净本原“至诚不妄”。在认识论方面,其“生知”说既是认识能力,也是认识真理的标准,“无一人不生知”;真理有相对性、无万古不变者;是非无定质、无定论,各人应以己心的是非为是非。倡“童心说”,呼吁摈除“道理闻见”,直抒“最初一念之本心”,“绝假存真”。其朴素辩证法思想在社会历史观、道德观与真理观方面都有明显表现,认为社会历史是在治乱中不断前进的,反对旧礼教,主张人人平等,主张为政治国能做到“持简易,任自然,务以德化”;“因其时,用其术”;君臣应“安养斯民”;应使有德的贤者“居高位”。一生着述甚丰,虽遭禁毁,仍得以保留。主要有《藏书》、《续藏书》、《焚书》、《续焚书》、《初潭集》等,《四书评》、《史纲评要》是否其着,尚无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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