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08页(190字)
儒家典籍中提倡的执法上避免枉杀无辜,防止造成冤狱的思想。
《尚书·大禹谟》:“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不辜,无罪的人,罚不当罪的人。经,指法。意谓面对枉杀无辜或罚不当罪以及一时执法失当的两种情况时,执法者与其采取前者,莫如宁可选择后者。
这样便可避免执法失误,陷入不可挽回的被动局面。这里表现出儒家主张的“好生之德,洽于民心”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