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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人铸刑书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3:18:19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40页(435字)

春秋时代郑简公30年(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大夫子产主持铸刑书,即将法律条文铸于鼎上。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成文法公诸于世。商周以来,奴隶主贵族一直坚持“临事制刑,不豫设法”。

这样,使统治者“法不可知,则威不可测”,因而保持了法律的秘密状态,维护其愚民统治。

郑国子产作“刑书”三篇,并铸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这样,便打破了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的特权。所以,这部成文法一经铸成,当即受到贵族统治者的猛烈反抗。晋国大夫叔向,越国干予。他认为,如果民众也掌握了法律条文,就会不再受统治者的制约,就可能依据法律条文与统治者争衡。郑子产铸刑书,是历史的一大进步,注重公布成文法,使民众依法律行事,说明子产已经具有法家思想,所以他是中国早期法家的代表人物。

子产铸刑书,态度坚决,当他受到非难时,他说:“吾以救世也。”子产铸刑书在历史上产生深远影响,此后14年,即鲁昭公二十年(前513年)晋大夫范宣子作刑书,此后亦被铸于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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