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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3:25:43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61页(278字)

孟子对“民”的道德自律水平的评价。

意谓“民”没有一定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这样就会胡作非为,违法乱纪,什么坏事都干得出来。《孟子·梁惠王上》:“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

朱熹注曰:“恒产,可常生之业也。恒心,人所常有之善心也。士尝学问,知义理,故虽无常产而有常心;民则不能然矣。”孟子认为,“民”“放辟邪侈”是因“无恒心”;而“无恒心”是因“无恒产”,故又强调“仁人在位”应“制民之产”。“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又见于《孟子·滕文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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