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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战者服上刑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23:29:57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575页(548字)

孟子关于惩处好战者的主张。

意谓好战者应该受最重的刑罚。《孟子·离娄上》:“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罪不容于死。故善战者服上刑,连诸侯者次之,辟草莱、任土地者次之。”朱熹注曰:“善战,如孙膑吴起之徒。连结诸侯,如苏秦张仪之类。辟,开垦也。

任土地,谓分土授民,使任耕稼之责。如李悝尽地力,商鞅开阡陌之类也。

”孟子从反对诸侯兼并战争的立场出发,谴责“杀人盈野”、“杀人盈城”的残害百姓,破坏生产的行为,认为发动战争杀人,就等于是带领土地来吃人肉,死刑都不足以赎战争者之滔天大罪。尤其不能宽恕的是如孙膑、吴起这样的好战的兵家,他们比苏秦、张仪等从事合纵连横活动,挑起军事冲突的纵横家和李悝、商鞅等主张开垦草莽,授民以地,课以田赋的法家,罪恶尤为深重,故应处以“上刑”。孟子表达了百姓厌战并渴望和平生活的愿望和要求,但并不对战争的性质予以区分,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战国之世,社会大动荡、大变革,诸侯兼并战争本不可免,且战争已成为争取统一局面的唯一行之有效的手段,成为历史的必然。

孟子恪守儒家的社会观、历史观,认为“礼乐征伐自天子出”(《论语·季氏》)才合乎礼义,故视诸侯之间的战争为“不义之战”而予以充满意气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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