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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刑书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28:04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65页(350字)

把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向国人公布、实行法制。

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第一次把《刑书》铸在铁鼎上公布,引起轩然大波,晋国大夫叔向作书指斥他把法律公之于众,“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徼幸以成之,弗可为矣”。认为民会援引法律为自己辩护,就不好统治他们了。并威胁子产“民知争端矣,将弃礼而征于书。锥刀之末,将尽争之,乱狱滋丰,贿赂并行。

终子之世,郑其败乎!”子产则态度坚决地表示:“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

既不承命,敢忘大惠。”(并见《左传·昭公六年》)即只求救当世之弊,不顾及子孙了。此后各国、各代纷纷将刑法公之于众,商鞅、韩非都明确指出,把法公布于众,让天下人都知晓法,是法的特点。

铸刑书在中国法制史上有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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