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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刑去刑,国治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30:08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69页(277字)

商鞅提出的通过重刑达到减少犯罪的主张。

语出《商君书·去强》。原文为:“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意思是说,用重刑处罚那些犯轻罪的人,这样人民就害怕重刑而不再犯法,国家就安定太平。用轻刑来处罚那些犯轻罪的人,结果是人民对这种刑罚并不害怕。

于是还会有人继续犯罪,还要继续实用刑罚,这就叫“以刑致刑”。商鞅由此得出一个结论,即对轻罪要重罚。

这样才能最终达到去掉刑罚、天下太平、国家强盛的目的。如果重罪重罚,轻罪轻罚,就不能达到上述目的。

文中说:“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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