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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有分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0:37:45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790页(526字)

韩非法治理论的命题。

出自《韩非子·饰邪》:“私义行则乱,公义行则治,故公私有分。”这里的“分”,指名分,引申为界限。韩非认为私义风行,国家就会混乱;公义风行,国家就太平。所以说公、私是有界限的。

在韩非的法治理论中,划分公、私的界限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韩非说:“明主之道,必明于公私之分。”关于公和私的具体含义,韩非认为有令必行,有禁必止,这就是君主的公义。私义则是违背国家利益而去追求个人的私利,在私义的原则下,大臣们只讲朋友义气,国家的奖赏和刑罚对于他们都不起作用。

韩非强调朝廷中的大臣必须行公义而去私心,“修身洁白而行公正”。

要使大臣作到这些,君主就应当是圣明之主,“明主在上,则人臣去私心行公义;乱主在上,则人臣去公义行私心”。由此可见要做到“公私有分”,关键在于国君是否圣明。圣明的君主能够采用刑赏作为驾驭臣下的手段,使臣下不得不去私心而行公义。

由此可见国家的法禁乃是“公私有分”的基本保证。“公私不可不明,法禁不可不审”,这就是韩非的结论。在《有度》中,韩非还强调“当今之世,能去私曲就公法者,民安而国治;能去私行行公法者,则兵强而敌弱”,更把“公私有分”提高到能否使国家强盛的高度来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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