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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学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1:31:33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45页(445字)

隋文帝时期设置了律学,属于专门学习法律的专科学校,归大理寺直接管理,文帝晚年废止。

唐初,在重振儒术和兼重佛道思想的指导下,竭力提倡兴学,武德初年始设律学,隶属国子监管理,不久又废止。贞观六年(632)复置律学。

显庆三年(658)又停废。

朔二年(662)又复置律学,次年隶属于详刑寺。

据《新唐书·百官志》记载:律学设“博士三人,从八品下;助教一人,从九品下”。招收文武八品以上官员子孙,或能通习本科并有志研究者入学,最初学额为50人,其后逐渐减少,修业6年左右。

律学的博士、助教和直讲等,即是律学的教师,又是政府官员。宋代对律学极为重视,开国初即置律学博士,掌授法律。

熙宁六年,在国子监专设律学,是学习刑法的专科学校。学生入学资格有二种,一是命官,二是举人,各居一斋,学后从政,初入学为预备生,经相当时间听讲,再举行考试。如学断案,则试案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至七事。如学律令,则考核大义五道。

试卷及格,方取得律学、学生资格,享有公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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