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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逻辑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1:36:46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64页(3072字)

从先秦时期至明清时期,中国古代以正名和论辩术为主要对象的名辩之学或名辩逻辑形成和发展的历史。

中国古代逻辑可分为先秦时期和两汉至明清时期这两个阶段。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逻辑开始形成并发展昌盛的时期。中国古代逻辑发端于公元前的五、六世纪的春秋末期。

名家先驱邓析提倡“别天地之行,具天下之物”的大辩,反对“别言异道、以言相射、以言相伐”的小辩,并以“刑名之辩”开展有关问题讨论,以“两可之辩”教民学讼,培养辩者,开创了先秦时期的名辩之风气。

儒家创始人孔子从政治、伦理思想方面提出了“正名”要求,主张“名正言顺”,并提倡一套类推方法:“能近取譬”、“闻一知十”和“举一反三”。道家创始人老子认为“无名天地之始”,唯“无名”方能尽“道”,主张“大辩若讷”,“无名为务”。

墨家创始人墨子在中国古代逻辑史上最早提出了“辩”的概念,认为“辩”具有明是非、别同异和“以往知来、以见知隐”的推理认识作用,提出了“名”、“类”、“故”等逻辑范畴,把“明故”、“察类”、“知类”作为论辩的原则和方法,概括了一个重要的逻辑规则——三表说,为墨辩逻辑学的创立奠定了基础。名辩思潮历经二百多年的百家争鸣,至战国中、后期,名、儒、墨三家的逻辑思想渐趋成熟。

名家惠施注重譬式推论和概念内涵的研究,在“善譬”中阐述以“所知”去类同、推知其“所不知”的类推原则和方法,对概念内涵作“两可”分析,提出“历物十事”探讨名实关系。名家尹文重视对“形名”以及概念种类的研究,认为“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强调“名而无形,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名家公孙对“正名”问题作了系统阐述,从理论思维的高度提出了“唯乎其彼此”的正名宗旨;提出了名反映实必须“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实之于名必须“实以实其所实而不旷”、名实关系必须〔位以〕“位其所位”而不出的正名原则;提出了正名亦即“正其所实”以及“以其所正,正其所不正;以其所不正,疑其所正”的正名方法,并以“白非马”等命题加以解说。公孙龙关于“名”的分析,把先秦名辩思想引向纯逻辑探讨的方向,为中国古代逻辑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后期墨家继承和发展了名家、儒家特别是墨子的逻辑思想。建立了中国古代最完整的墨辩逻辑学。后期墨家对“辩”进行了系统的考察和规定,不但提出了“辩”的定义、对象、规则,而且指出了“辩”的作用和目的在于明是非、审治乱、明同异、察名实、处利害、决嫌疑,还提出了“辩”的基础和标准是“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小取》)。并建立关于“名”、“辞”、“说”等思维形式的逻辑理论和逻辑体系:“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

将推理的论式分为或、假、效、辟、侔、援、推七种,并对后四种论式在类推中可能出现谬误的原因作了详尽分析。庄子坚持老子的“无名”论,认为“万物一体”,无须辨别;“是”即“不是”,因而“辨有不胜”,主张取消逻辑论辩。

但庄子对逻辑思维提出的诘问和责难,揭露出逻辑思维中的矛盾,是富有启发意义的。儒家集大成者荀子提出“君子必辩”,强调“辩异而不过,推类而不悖,听则合文,辩则尽故”的原则。

为使名“上以明贵贱,下以辩同异”,荀子把名分为单名、兼名、共名、别名、大共名、大别名、宜名、实名、善名等种类,并主张“推而共之,共则有共,至于无共然后止”的概括方法和“推而别之,别则有别,至于无别然后止”的限制方法。

对名、辞、说三种思维基本形式的本质作了系统的分析:“名也者,所以期累实也。辞也者,兼异实之名以论一意也。辩说也者,不异实名以喻动静之道也”,并提出“辩合”、“符验”、“解蔽”的方法论原理。

建立起儒家的“正名”逻辑体系。法家代表韩非从“法治”角度提出“言当则有大利,不当则有重罪”的原则,辩说要立标准、讲功用。主张“审名以定位”、“明分以辩类”、“循名而责实”,强调“众端参观”、“参伍之验”,通过对事物的多方面观察判定认识的真理性及其功用价值。用寓言形式提出“为名不可两立”的矛盾之说,认为两个互相反对的命题不能同真,第一次对普通逻辑矛盾律的基本含义作了阐述。

自两汉至明清时期,由于统治阶级在学术上独尊儒家,废弃名、墨,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受到阻碍,在近两千年的时间里,只有少数学者探讨过名实关系等逻辑问题。两汉时期的王充探讨论证的方法、要求和作用,提出了一些论证的规则。

他强调通过论证来达到辩真伪、证是非、驳虚假的目的。还强调“事莫明于有效,论莫定于有证”,不仅重视事实证明,而且重视逻辑证明。

魏晋时期,论辩之风一度盛行。

先秦名家辩者以及墨家的着作、思想重新被发掘和加以研究。鲁胜不仅对已成绝学的《墨经》作注疏,而且采绪众杂,集为《形名》2篇。他肯定名的作用:“名者所以别同异,明是非;道义之门,政化之准绳”。

当时在名实问题上的一场重要争论,是以王弼为代表的“言不尽意”论和欧阳建的“言尽意”论之间的辩论。前者承认“言”能表达“意”,但又说“言”不能尽意和得“意”忘言;后者肯定名能辩物、言能畅理和尽意的认识作用。“言意”问题的争论推动了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宋代理学家重视方法论的研究。

程颢、程颐赋予“类推”以演绎的意义,并作为一种基本的思维方法,强调“格物穷理,非是要穷尽天下之物,但于一事上穷尽,其他可以类推”。朱熹明确解说了“类”的本质是“就其异处以致其同,此其所以为同”;指出“类推”是“从已理会处推将去”,并将“类推”看作是“从上面做下来”的演绎法和“从下面做上去”的归纳的结合。明清之际的顾炎武提出一套科学的治学方法,以为“博学而求一贯之方”,在于形成“独见”即假设,进而“援古证今,必畅其说而后止”(见潘耒《日知录序》);强调考证时要证据多而有力,不怕反证,甚至在反证面前敢于抛弃已有的“独见”。开始形成了清朴学的归纳论证方法。王夫之则提出了“比类相观”的理论,主张通过对各类事物之间同异伸屈的考察,把握事物的本质,形成正确的概念;主张“名副其实”,提出“克念”,认为“名”是“通已往将来之在念中”的理性认识,是“今与昨相续,彼与此相通”的思维过程,对中国古代逻辑思想进行了批判的总结。在两千多年的发展历史中,中国古代逻辑具有自己的特色,成为以辩论形名为开端,以正名为重点,包括名、辩、辞、说为内容的名辩逻辑体系。中国古代逻辑不是一家一人之所创或所发展,而是名家、墨家、儒家、法家等相互吸取、共同探究的成果。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所具有的相对性和继承性使中国古代逻辑,无论是在纵的历史过程还是在横的历史阶段,都体现出它的深远而广泛的学术意义和思想影响。

然而,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还具有不可忽略的某些方面:首先,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直接受到政治、伦理思想的制约,尤其是受到统治阶级的政治、伦理思想的制约。这致使中国古代逻辑的发展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受到阻碍,例如,秦汉以后,中国古代逻辑就没有自己的相对独立的学术发展;致使中国古代逻辑远不及西方古代逻辑那样成熟。其次,中国古代逻辑与语言的密切关系造成了中国古代逻辑把认识的逻辑性质与语言属性加以混同的局面,这使中国古代逻辑始终未能走出语言上的混淆和逻辑上的歧义之困境,也使中国古代逻辑未能达到规范化的水平。再则,中国古代逻辑一直囿于哲学认识论的畛域而未能最终独立出来,一般从认识论的角度来探讨、研究逻辑诸问题,成为一种具有认识论意义的论证学或一种认识论中的论辩术。

总之,中国古代逻辑与古希腊逻辑、古印度因明一起成为世界古代逻辑史上的三大杰作,在世界逻辑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中国历史文化的宝贵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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