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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教育思想

书籍:诸子百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5 01:37:21

出处:按学科分类—哲学、宗教 辽宁人民出版社《诸子百家大辞典》第977页(2804字)

法家是先秦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学派。

代表人物有李悝、吴起、商鞅、慎到、申不害、韩非等。其中杰出代表人物是商鞅和韩非。他们主张变法革新,提倡以“法治”代替“礼治”。他们不仅在改革当时的政治、经济方面,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而且在文化教育领域里,也提出了与儒家针锋相对的理论与政策。

商鞅是法家教育理论的奠基者。他的教育主张是其建立封建地主阶级政权,实现中央集权制总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商鞅从其“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历史进化论出发,强调教育必须变革。他对儒家提倡的、书、礼、乐之教进行了猛烈地抨击。

他斥责“儒学”为“虱子”,把儒家的“礼乐”、“诗书”、“仁义”、“孝悌”等,都看作是祸国殃民的东西。如果用这些教条治国,就会“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商君书·去强》)。他说:“礼乐,淫佚之征也;慈仁,过之母也。”(《商君书·说民》)因此,他主张“燔诗书而明法令”(《韩子·和氏》)。他基于其重农战,富国强兵的政治思想,为了培养“耕战之士”和实行法治的人才提出了“壹教”的主张。所谓“壹教”,即是要实行统一的以鼓励耕战为基本内容的法治教育。

他认为封建国家颁布的政策法令,是赖以治国的根本。他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定分》)主张:“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言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君书·君臣》)可见他主张的法治教育,实质是主张用封建国家的法令政策统一思想、统一舆论,统一人们的行为,使教育成为宣传新思想与培养法治人才的工具。商鞅非常重视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的人才。他提出:“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韩非子·和氏》)所谓“游宦之民”,主要是指那些具有保守思想的儒生和一些游食者。商鞅认为对这些人必须予以禁止和打击。所谓“耕战之士”,即是在进行封建兼并战争和发展封建经济中作出了实际贡献的人。商鞅主张要积极培养、任用和提拔这样的人。

为了使“法治”教育能够贯彻实行,商鞅还提出了“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商君书·定分》)的主张,即把教育的权力掌握在新兴地主阶级的官吏手中。实行法治教育是商鞅教育思想的突出特点。他主张加强法治教育,这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但他忽视或排斥历史文化知识教育,却是一种偏颇和错误。韩非是法家教育理论集大成者。他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历史进化论,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就是说,时代不同了,则社会的政治、经济、教育制度都必须随之而进行变革。

他明确提出了“废先王之教”的口号。韩非认为“先王之教”,即儒家的仁义道德之说教,是不切实际的,无益于国计民生,只是一种空谈。他在《显学》一文中,认为脱离事功的仁义之言,如同神巫的祷词一样,无非是骗人的。韩非根据其“功当其事,事当其言”的主张,片面批评儒、墨说:“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韩非子·八说》)就是说,孔墨讲道德,说仁义,不仅自己不耕不战,而且教人不耕不战,其言行是同富国强兵背道而驰的。韩非站在新兴地主阶级的立场上,从维护封建国家的公利出发,坚决反对儒家的仁义道德说教,痛斥私学。

称儒家私学为“二心私学”。他说:“凡乱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学者也。”(《韩非子·诡使》)所谓“乱上”,就是“勉知诈与诽谤法令”。所谓“反世”,就是追求寻找与当世相反的言论,造谣惑众。

他还把私学称为“恬谈之学”,把儒家宣扬的仁义道德称之为“恍惚之言”。他说:“恬谈,无用之教也;恍惚之言,无法之言也。”他的结论是,“法立,则莫得为私”。因此,他坚决主张采取专政的手段,取缔私学,所谓“禁其行”,“破其群,以散其党”,其目的是使教育成为推行法治的工具,为变法革新服务。

韩非明确地提出了“以法为教”的口号。他继承和发展了商鞅的法治思想,认为治理国家不能靠儒家讲究的仁、义、智、礼,只能以法治国。他说:“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韩非子·有度》)由于韩非主张“法”要“布之于百姓”(难三),“刑罚必于民心”(《韩非子·定法》),“使民知之”(《韩非子·五蠹》),所以,他同商鞅一样,十分重视法治的宣传和教育。他在《孤愤》、《六反》、《备内》等文中,论证了推行法治的合理性和实行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并在《奸劫弑臣》一文中,论证了法治的优越性和实行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为只有推行法治,实行法治教育,则理想的社会才能实现。韩非在提出“以法为教”的同时,还提出了“以吏为师”的主张。

所谓“以吏为师”,不是不要教师,而是以谁为师,教育由谁来掌管。他的“以吏为师”,是针对奴隶主贵族的“以儒为师”提出来的。西周以来,所谓儒,即是以“六德”、“六行”、“六艺”教人者。“儒家明教化,游于六经之中”(《汉书·艺文志》)。

由于韩非反对以诗、书、礼、乐教人,所以他反对以儒为师。

他提出“以吏为师”,即是要求以明法,行法者为师,教育要由封建国家派出的官吏来掌管。

韩非反对“所养非所用,所用非所养”(《史记·韩非列传》)。他基于新兴地主阶级推行“法治”,建立封建制的需要,提出教育要培养“智术之士”和“能法之士”。

他认为“智术之士”,见识远大,明于事理。“能法之士”,立场坚定,敢于斗争。他说:“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韩子·孤愤》)韩非从为新兴地主阶级培养革新变法人才的需要出发,基于其朴素唯物主义认识论,在教和学的方面也提出一些见解。他强调要向实际学习,要研究客观事物发展的规律。他认为只有符合客观实际的认识,用以指导行动,才能取得成功,否则就要失败。他说:“缘道以从事,无不能成”,“动弃理,则无成功。

”(《韩非子·解老》)他强调学习要有目的,要用学得的知识去变革世界。

他说:“夫言行者,以功用为之的彀者也。”“今听言观行,不以功用为之的彀,言虽至察,行虽至坚,则妄发之说也。”(《韩非子·问辩》)他强调读书学习要注重实据,要因“参验而审言辞”(《韩非子·奸劫弑臣》)。“明主用其力不听其言,赏其功必禁无用”(《韩非子·五蠹》)。商鞅、韩非作为先秦法家的代表人物,他们基于其历史进化论的观点,强调教育变革,并从其德治(礼治)不如法治的基本思想出发,提倡法制教育,不无道理,这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是独特的。但他们主张“禁私学”、“燔诗书”,是一种文化专制主义,是一个历史的错误。而他们的这一主张,后来曾被秦王朝作为一项文教法令明文规定下来。认为当时的儒生皆“道古以害今”,各尊私学,诽谤朝庭,如不禁止,必将“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曾下令:“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

”(《史记·李斯传》)秦王朝的短祚,和实行这种文化专制主义不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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