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保险大辞典》第673页(203字)
苏联保险机构形成了一个由苏联财政部直属机构苏联国家保险总局领导的联盟共和国国家保险系统。
实行统一的保险原则。即保险机构是根据苏联法律和苏联财政部的规定和指示办理保险。
同时,在业务活动方面,保险机构又受加盟共和国财政部管辖,即受双重领导。苏联实行统一的保险形式和方法,既大大压缩了保险业务开支,降低了费率,又给地方保险机构很大的自主权,激励他们开展各种业务。